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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申請介紹

2012年09月07日 18:33

一、大陸商標簡介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記。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在大陸申請註冊的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二、申請大陸商標注意事項

1、確定商標名稱和商品分類

在大陸商標申請註冊之前,首先要確定要註冊的商標名稱(中文、英文、漢語拼音、數字、圖形等)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2、商標設計

(1)獨創性,即商標設計要有新意。

(2)商標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相關。

(3)商標申請類別範圍是否已涵蓋所有營業項目、產品。

 3、大陸商標查詢

為防止與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前,最好對擬註冊的商標進行查詢,增加商標註冊成功的機率。需要說明的是國家商標局所提供的商標查詢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為查詢人商標註冊的重要參考依據。

 4、大陸商標註冊

提供申請人的相關證件: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清晰的商標圖樣、要註冊保護的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

所選商品(項目)應屬於同一個商品分類,如商品分類屬兩個類,則需要申請兩件商標。

特殊證明所需資料:

(1)申請註冊的商標涉及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

(2)申請註冊的商標涉及人物肖像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肖像權人授權書;

(3)申請註冊的商標涉及集體商標或的,需提供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申請註冊的商標涉及證明商標的,需提供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申

         請人有檢測和監督商品質量能力的文件。

 5、大陸商標申請的流程和時間

商標註冊申請遞交到中國商標局後,商標局要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來對商標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1)形式審查:申請文件和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發給"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受理通知,僅為證明商標已提交申請,並不代表已獲准註冊)

(2)實質審查: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凡符合《大陸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一件商標從申請到順利取得註冊的時間為18個月左右。

6、商標變更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商標申請(註冊)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局核准變更申請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變更證明。

商標變更需提供的文件:

(1) 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大陸申請商標變更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事務所處理;

(2)《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註冊事項申請書》;

(3)證明文件: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證明文件或其他變更證明;

變更註冊人名義的證明文件應由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每份申請應附證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證明文件是複印件,應由發證機關簽章或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一家企業多個商標一併變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7、大陸商標轉讓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商標轉讓需提供以下文件:

(1)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3)受讓人的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4)特殊證明文件:轉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8、大陸商標續展(延展)

中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在商標局給出的六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並繳納續展延遲費。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冊商標將被商標局依法註銷。申請人報送續展的商標圖樣必須同《商標註冊證》上核准的圖樣一致。商標局核准續展申請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續展證明文件。

9、大陸商標許可備案(商標授權)

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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